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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   討論區主頁 » 閒聊區 一般話題版 » 這個國家瘋了無發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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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討論內容
stupid
發表時間: 2013-06-29 10:52
Home away from home
註冊日: 2008-09-05
來自:
發表數: 529
[93363] Re: 這個國家瘋了
引文:

collective 寫道:
三個字[b]"王安石"


這是藍營智庫授給媒體人的技倆手冊
只要使用了智庫宣傳的技倆
就可以領錢

真要比喻
現今的馬吳體制
比較像磁吸太厚和小李子
collective
發表時間: 2013-06-29 10:31
版主
註冊日: 2004-10-18
來自: 柏格方塊
發表數: 13120
[93362] Re: 這個國家瘋了
引文:

warmwater 寫道:
南風圖片故事

馬:烏石港漲到20萬 經濟沒那麼不堪


在台灣,政府認為財團最大,房地產是經濟的火車頭。

我呸

對啊!看看人家德國是靠炒地皮房產來撐"經濟數字"的嗎?
沒錯數字會說話,但是數字也最會騙人.內湖工業區某公司的辦公大樓賣給了保險公司,然後這家保險公司在幾年之後又把這棟樓賣給另一家保險公司.兩次買賣的金額差距驚人.表面上看來市場很熱絡,但是仔細想一下這幾年經濟真的有啥成長嗎?在這買賣之間,資產就泡沫了...只是還沒破而已
warmwater
發表時間: 2013-06-29 09:43
Home away from home
註冊日: 2007-01-02
來自:
發表數: 486
[93361] Re: 這個國家瘋了
南風圖片故事

馬:烏石港漲到20萬 經濟沒那麼不堪


在台灣,政府認為財團最大,房地產是經濟的火車頭。

我呸
ADI
發表時間: 2013-06-29 09:23
攝政王(特權份子)
註冊日: 2004-11-20
來自: 豬寮
發表數: 6942
[93360] Re: 這個國家瘋了
引文:

collective 寫道:
聽某位廣播主持人訪問政大教授談十二年國教,看看目前這個政府的領導人跟官員們過去這一段時間的作為,小弟心中忽然想起了三個字"王安石"
這些人不能算是壞人,但是一意孤行剛愎自用的行徑,跟宋朝的古人有的拼 而且還是一拖拉庫........


大哥,人家王安石是有腦子的………………
collective
發表時間: 2013-06-29 08:32
版主
註冊日: 2004-10-18
來自: 柏格方塊
發表數: 13120
[93359] Re: 這個國家瘋了
聽某位廣播主持人訪問政大教授談十二年國教,看看目前這個政府的領導人跟官員們過去這一段時間的作為,小弟心中忽然想起了三個字"王安石"
這些人不能算是壞人,但是一意孤行剛愎自用的行徑,跟宋朝的古人有的拼 而且還是一拖拉庫........
stupid
發表時間: 2013-06-22 01:11
Home away from home
註冊日: 200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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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數: 529
[93173] Re: 這個國家瘋了
這就是政府一直不肯講!今天6月21即將要簽下的服務貿議協定開放清單!

阿馬的骨灰盆那四個大字

終極統一背後的意義應該是把台灣獻給大陸吧
stupid
發表時間: 2013-06-08 13:13
Home away from home
註冊日: 200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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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數: 529
[92963] Re: 這個國家瘋了
美國商會撂重話 台快被邊緣化

不是說ECFA有多好嗎?
萬靈丹?
特效藥?

現在看起來是爽到馬友友特定產業和對岸吧
當初買虱目魚 純是耍那689萬小水母而以
美牛美豬都開放了 TIFA談了嗎?我看是綠卡換成美國公民吧
stupid
發表時間: 2013-06-06 13:54
Home away from home
註冊日: 200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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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數: 529
[92925] Re: 這個國家瘋了
很好奇
一樣是貪機要費
為什麼標哥不能選
馬母可以呢?

台灣司法最亂的八年快點過吧

法務部無權釋放顏清標 (錢建榮)

有位先生撿拾一只紙箱被檢察官偵查竊盜罪,不堪受辱氣得喝鹽酸自殺身亡。更早還有位小姐在租書店借漫畫書逾期未還,店家狀告侵占罪,警察登門以手銬強行帶人回警局偵辦。想想看一個場景:某天立法院修正《民法》,規定「紙箱」、「漫畫書」不屬於《民法》上的「動產」。理由是,這樣《刑法》上的竊盜罪與侵占罪就會部分除罪化。看來風馬牛不相及的立法作為會離譜嗎?在台灣一點也不!

立法院前幾天才修正與刑罰八竿子打不著,專門規範各政府主計部門的《會計法》,明訂地方民意代表支用國家編列的業務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且還溯及既往。法律還未公布,法務部就急著對外界說明,因挪用業務費喝花酒被判處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確定服刑的顏清標,將因此釋放。
更諷刺地是,此次修法還「夾帶」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研究計劃費的不實行為也一併除罪化。

未經法院個案審定

《民法》、《刑法》的主管機關都是法務部,立委要動《民法》至少還要徵詢主管機關意見,但修正《會計法》就不必問法務部意見,因不是主管機關。可修正結果卻是「架空」國家的特定刑罰權,而看法務部事後「配合演出」的完美表現,恐怕不只是不敢說話,甚至是貫徹執行上意吧!
法務部說,顏清標釋放的依據是《刑法》第2條第3項,處罰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免其刑之執行。
問題是此處「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是指刑罰法律本身「除罪化」。如以往廢止《檢肅流氓條例》、刪除《動產擔保交易法》刑罰規範,須直接適用該等法律定罪的執行中受刑人,才能「免其刑之執行」。
就算立法者大膽到在其他不相干法律中另訂某行為態樣不屬於流氓或動擔處罰,難道不須經「法院」重新檢視個案事實是否屬該態樣,進而決定如何適用法律?
顏清標定罪的法律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上的偽造文書罪,可從來不會也不可能是《會計法》。
同樣是民意代表支用業務費的行為,其主觀犯意、違法態樣千奇百變,是否均構成貪污罪,須經由審判法院的判斷(支用研究經費的教授亦同),除非法院個案適用的貪污罪及偽造文書罪法條修正除罪,否則豈可因一個不相干的法律修正,「概括空泛」的免除刑責,執行刑罰機關的法務部就能恣意地「越俎代庖」代替法院重新認定事實、解讀仍有效存在的論罪法條的構成要件?

別陷馬總統於不義

針對個案情節制定的「措施法」(個別性法律)並非不能制訂,但不得侵及行政權或司法權核心。修正《會計法》隔空免除特定或可得特定人的貪污刑罰權,除非有正當合理的差別待遇理由,否則就是違憲。
這次《會計法》的修正,非主管機關法務部事前或許無從參與,事後卻任由法務部自行解讀適用於顏清標,將之排除於根本未除罪的貪污罪法條。根本是為特定某人量身訂做的免除刑罰法律,已屬侵犯國家刑罰權核心的「個案性」法律,也侵犯總統《憲法》上的特赦權。
法務部千萬要懸崖勒「馬」,別再陷向來只知尊重主管機關職權的馬總統於不義!
ITO
發表時間: 2013-06-05 08:05
網站管理員
註冊日: 2004-09-15
來自: 日本
發表數: 30762
[92853] Re: 這個國家瘋了

我們跟別的國家有簽類似條約嗎





兩岸將簽署服務貿易協議 / 從洗頭到旅遊… 處處都是中國老闆
http://n.yam.com/tlt/politics/20130604/20130604531313.html

記者羅添斌/專題報導

兩岸即將簽署服務貿易協議,我方將對中國開放在台投資設立五十五項行業,其中包括與民眾生活貼近的美容美髮業、旅行業、老人院及小客車租賃業等,中國在台公司將從過去的大型企業型態,轉為深入基層的中小企業,中國對台宣傳及影響力,屆時將「無孔不入、無所不在」。

中國當局歷來強調對台統戰工作要達到「入島、入戶、入腦」,或稱要寄望於廣大的台灣人民,要與各個階層的台灣人士交往,在中國計畫性的推動下,中國電視節目內容在台灣電子媒體播放或是取材比例已大幅增加,未來若是中資在台設立的中小企業大幅增加,「中國老闆」在台人數勢必暴增。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截至今年四月底的統計資料顯示,中國商務人士申請來台獲准的人數,已從二○○八年的三萬三千七百三十四人,到二○一二年增為八萬三千一百五十六人,短短四年,成長將近二.五倍;今年一至四月也已核准二萬五千五百三十一人來台。

中國對台影響力 將無所不在

另根據金融主管機關統計,至今年四月底止,中國銀行獲准在台設立分行的業者共有三家,三家業者共計僱用員工七十四人,其中台籍員工四十九人,本地員工占全體員工比率為六十六%,亦即除中國籍的負責人外,中國籍經理人及高階技術人員人數也有二十五人,比率為三十四%。

中國在台灣設立金融單位分行,資本額畢竟還是大型規模,但兩岸一旦簽署服務貿易協議後,我國將開放中國人士來台設立美容美髮業、旅行社、老人院與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小客車租賃業,以及劇場等娛樂事業等,投資規模相對降低,其中不乏以投資二十萬美元的最低門檻來開放,美容美髮業就是其中一例。

入島入戶入腦 統戰成效擴大

中國在台投資設立的企業型態,一旦由大型金融或是商社型態,轉為業務直接與台灣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中小型企業,除了對相關產業的中小企業經營產生衝擊外,更值得關注的是,中國屆時將以小型企業型態,全面深入台灣人民生活之中。

例如,「洗頭時聽取客人訴苦發牢騷的是中國老闆,在國內旅遊時,為你規劃行程的也是中國老闆,為你家中老人提供安養照顧的也是中國老闆」時,這是不是也是另類「入島、入戶、入腦」呢?

中國對台統戰的成效,勢必也將隨著上述兩岸協議的簽訂,而進一步擴大,但馬政府卻渾然未覺此一危機,只知自行其是。
xbox0922
發表時間: 2013-06-04 21:56
Quite a regular
註冊日: 200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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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數: 133
[92840] Re: 這個國家瘋了
上樑不正下樑歪

台灣在上位者和立法院這十年來讓我們失望多少

貪的貪 無能的無能 立院財團勾結

該修訂的法案遲遲不改進 只為有錢人量身訂做

打著公平正義的口號 但做些狗屎不如的事情

拿著納稅人的錢 卻做出不合邏輯的事情

油電雙漲、證所稅、014、台電核4、恐龍法官 ...

挾持絕對優勢的執政 然只有這樣子的能耐


只能說 台灣人民太隨便了 讓這些政客躺著都能選上

遲早有一天會自食惡果的 那一天應該會很快到來
stupid
發表時間: 2013-06-04 18:46
Home away from 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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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34] Re: 這個國家瘋了
國安法來了

真是糟糕的政府
這一切好像是水母和對岸的沫氣呢
ADI
發表時間: 2013-06-04 17:40
攝政王(特權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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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豬寮
發表數: 6942
[92833] Re: 這個國家瘋了
引文:

Number5 寫道:
話說今天是抗議網路自由化議題,今天上網要變黑白了~~~

於是~~~有人貼這響應 XD



這男的胸部好大....看了真不蘇壺....
Number5
發表時間: 2013-06-04 17:24
版主
註冊日: 200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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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數: 1914
[92832] Re: 這個國家瘋了
話說今天是抗議網路自由化議題,今天上網要變黑白了~~~

於是~~~有人貼這響應 XD

stupid
發表時間: 2013-06-04 13:07
Home away from 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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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24] Re: 這個國家瘋了

剛剛在外吃飯
桌上有份旺報 無聊拿起來看
看了只能用瞠目結舌來形容當下的心情

之前常有人說旺報的中資問題是多濾
我建議這些人去看一下旺報
封面就寫著二岸優先誠徵各省代理
一到四版全是對岸的置入行銷
不說我會以為這是對岸的報紙吧

唉~~~
沒有建設其實八年就算了
一直退步也羆
忍著還是過

但亂搞司法 放任中資放空台灣
實質是重傷台灣的民主與元氣
collective
發表時間: 2013-06-04 11:23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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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數: 13120
[92821] Re: 這個國家瘋了
喵的咧....
兩個大爛黨摸黑偷渡法案還搞到漏字,真的坐實了標哥法案....

有本事這樣做,拜託趕快比照辦理立個酒駕鞭刑法吧!
stupid
發表時間: 2013-06-04 11:21
Home away from 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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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數: 529
[92820] Re: 這個國家瘋了
引文:

ADI 寫道:
引文:

台灣民主化後司法最黑暗的八年

怎麼修怎麼改,我說了算!~


事實上水母本身也是機要費貪污法修改後的受益者
更扯的是水母貪污,被關的卻是他的秘書
水母本人還在外危害台灣

014和賴素如應該也快沒事了

無奇不有的島
ADI
發表時間: 2013-06-04 08:46
攝政王(特權份子)
註冊日: 2004-11-20
來自: 豬寮
發表數: 6942
[92814] Re: 這個國家瘋了
引文:

stupid 寫道:
顏清標本周無罪釋放

台灣民主化後司法最黑暗的八年


收買法官算甚麼
厲害的角色是直接修法改掉

怎麼修怎麼改,我說了算!~
stupid
發表時間: 2013-06-04 02:11
Home away from home
註冊日: 200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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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03] Re: 這個國家瘋了
馬堅推核四之KMT百億共污

認真想想 我們一定要用的油電瓦斯幾乎每一塊錢都要繳給KMT幾分
一個處處在吃國營企業的寄生蟲
Pussycat
發表時間: 2013-06-04 00:01
Home away from home
註冊日: 2005-02-20
來自: North Taiwan
發表數: 995
[92801] Re: 這個國家瘋了
stupid
發表時間: 2013-06-03 23:36
Home away from home
註冊日: 2008-09-05
來自:
發表數: 529
[92800] Re: 這個國家瘋了
顏清標本周無罪釋放

台灣民主化後司法最黑暗的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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