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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   討論區主頁 » 閒聊區 一般話題版 » 這個國家瘋了無發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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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討論內容
stupid
發表時間: 2013-06-06 13:54
Home away from home
註冊日: 2008-09-05
來自:
發表數: 529
[92925] Re: 這個國家瘋了
很好奇
一樣是貪機要費
為什麼標哥不能選
馬母可以呢?

台灣司法最亂的八年快點過吧

法務部無權釋放顏清標 (錢建榮)

有位先生撿拾一只紙箱被檢察官偵查竊盜罪,不堪受辱氣得喝鹽酸自殺身亡。更早還有位小姐在租書店借漫畫書逾期未還,店家狀告侵占罪,警察登門以手銬強行帶人回警局偵辦。想想看一個場景:某天立法院修正《民法》,規定「紙箱」、「漫畫書」不屬於《民法》上的「動產」。理由是,這樣《刑法》上的竊盜罪與侵占罪就會部分除罪化。看來風馬牛不相及的立法作為會離譜嗎?在台灣一點也不!

立法院前幾天才修正與刑罰八竿子打不著,專門規範各政府主計部門的《會計法》,明訂地方民意代表支用國家編列的業務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且還溯及既往。法律還未公布,法務部就急著對外界說明,因挪用業務費喝花酒被判處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確定服刑的顏清標,將因此釋放。
更諷刺地是,此次修法還「夾帶」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研究計劃費的不實行為也一併除罪化。

未經法院個案審定

《民法》、《刑法》的主管機關都是法務部,立委要動《民法》至少還要徵詢主管機關意見,但修正《會計法》就不必問法務部意見,因不是主管機關。可修正結果卻是「架空」國家的特定刑罰權,而看法務部事後「配合演出」的完美表現,恐怕不只是不敢說話,甚至是貫徹執行上意吧!
法務部說,顏清標釋放的依據是《刑法》第2條第3項,處罰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免其刑之執行。
問題是此處「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是指刑罰法律本身「除罪化」。如以往廢止《檢肅流氓條例》、刪除《動產擔保交易法》刑罰規範,須直接適用該等法律定罪的執行中受刑人,才能「免其刑之執行」。
就算立法者大膽到在其他不相干法律中另訂某行為態樣不屬於流氓或動擔處罰,難道不須經「法院」重新檢視個案事實是否屬該態樣,進而決定如何適用法律?
顏清標定罪的法律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上的偽造文書罪,可從來不會也不可能是《會計法》。
同樣是民意代表支用業務費的行為,其主觀犯意、違法態樣千奇百變,是否均構成貪污罪,須經由審判法院的判斷(支用研究經費的教授亦同),除非法院個案適用的貪污罪及偽造文書罪法條修正除罪,否則豈可因一個不相干的法律修正,「概括空泛」的免除刑責,執行刑罰機關的法務部就能恣意地「越俎代庖」代替法院重新認定事實、解讀仍有效存在的論罪法條的構成要件?

別陷馬總統於不義

針對個案情節制定的「措施法」(個別性法律)並非不能制訂,但不得侵及行政權或司法權核心。修正《會計法》隔空免除特定或可得特定人的貪污刑罰權,除非有正當合理的差別待遇理由,否則就是違憲。
這次《會計法》的修正,非主管機關法務部事前或許無從參與,事後卻任由法務部自行解讀適用於顏清標,將之排除於根本未除罪的貪污罪法條。根本是為特定某人量身訂做的免除刑罰法律,已屬侵犯國家刑罰權核心的「個案性」法律,也侵犯總統《憲法》上的特赦權。
法務部千萬要懸崖勒「馬」,別再陷向來只知尊重主管機關職權的馬總統於不義!
stupid
發表時間: 2013-06-08 13:13
Home away from home
註冊日: 2008-09-05
來自:
發表數: 529
[92963] Re: 這個國家瘋了
美國商會撂重話 台快被邊緣化

不是說ECFA有多好嗎?
萬靈丹?
特效藥?

現在看起來是爽到馬友友特定產業和對岸吧
當初買虱目魚 純是耍那689萬小水母而以
美牛美豬都開放了 TIFA談了嗎?我看是綠卡換成美國公民吧
stupid
發表時間: 2013-06-22 01:11
Home away from home
註冊日: 2008-09-05
來自:
發表數: 529
[93173] Re: 這個國家瘋了
這就是政府一直不肯講!今天6月21即將要簽下的服務貿議協定開放清單!

阿馬的骨灰盆那四個大字

終極統一背後的意義應該是把台灣獻給大陸吧
collective
發表時間: 2013-06-29 08:32
版主
註冊日: 2004-10-18
來自: 柏格方塊
發表數: 13120
[93359] Re: 這個國家瘋了
聽某位廣播主持人訪問政大教授談十二年國教,看看目前這個政府的領導人跟官員們過去這一段時間的作為,小弟心中忽然想起了三個字"王安石"
這些人不能算是壞人,但是一意孤行剛愎自用的行徑,跟宋朝的古人有的拼 而且還是一拖拉庫........
ADI
發表時間: 2013-06-29 09:23
攝政王(特權份子)
註冊日: 2004-11-20
來自: 豬寮
發表數: 6942
[93360] Re: 這個國家瘋了
引文:

collective 寫道:
聽某位廣播主持人訪問政大教授談十二年國教,看看目前這個政府的領導人跟官員們過去這一段時間的作為,小弟心中忽然想起了三個字"王安石"
這些人不能算是壞人,但是一意孤行剛愎自用的行徑,跟宋朝的古人有的拼 而且還是一拖拉庫........


大哥,人家王安石是有腦子的………………
warmwater
發表時間: 2013-06-29 09:43
Home away from home
註冊日: 2007-01-02
來自:
發表數: 486
[93361] Re: 這個國家瘋了
南風圖片故事

馬:烏石港漲到20萬 經濟沒那麼不堪


在台灣,政府認為財團最大,房地產是經濟的火車頭。

我呸
collective
發表時間: 2013-06-29 10:31
版主
註冊日: 2004-10-18
來自: 柏格方塊
發表數: 13120
[93362] Re: 這個國家瘋了
引文:

warmwater 寫道:
南風圖片故事

馬:烏石港漲到20萬 經濟沒那麼不堪


在台灣,政府認為財團最大,房地產是經濟的火車頭。

我呸

對啊!看看人家德國是靠炒地皮房產來撐"經濟數字"的嗎?
沒錯數字會說話,但是數字也最會騙人.內湖工業區某公司的辦公大樓賣給了保險公司,然後這家保險公司在幾年之後又把這棟樓賣給另一家保險公司.兩次買賣的金額差距驚人.表面上看來市場很熱絡,但是仔細想一下這幾年經濟真的有啥成長嗎?在這買賣之間,資產就泡沫了...只是還沒破而已
stupid
發表時間: 2013-06-29 10:52
Home away from home
註冊日: 2008-09-05
來自:
發表數: 529
[93363] Re: 這個國家瘋了
引文:

collective 寫道:
三個字[b]"王安石"


這是藍營智庫授給媒體人的技倆手冊
只要使用了智庫宣傳的技倆
就可以領錢

真要比喻
現今的馬吳體制
比較像磁吸太厚和小李子
rorolala
發表時間: 2013-06-30 23:03
Quite a regular
註冊日: 2006-03-07
來自:
發表數: 58
[93370] Re: 這個國家瘋了
王安石有沒有腦子我是不知道,但是目前政府有有腦子的人嗎?
stupid
發表時間: 2013-07-01 00:42
Home away from home
註冊日: 2008-09-05
來自:
發表數: 529
[93371] Re: 這個國家瘋了
引文:

rorolala 寫道:
王安石有沒有腦子我是不知道,但是目前政府有有腦子的人嗎?


那些選上的人都蠻有腦的 隻是不見的放在台灣
沒腦的是投票給他們的
stupid
發表時間: 2013-07-01 08:09
Home away from home
註冊日: 2008-09-05
來自:
發表數: 529
[93374] Re: 這個國家瘋了
stupid
發表時間: 2013-07-01 17:55
Home away from home
註冊日: 2008-09-05
來自:
發表數: 529
[93381] Re: 這個國家瘋了


我就說他們都很有腦,是選他們的人沒有腦
stupid
發表時間: 2013-07-02 12:49
Home away from home
註冊日: 2008-09-05
來自:
發表數: 529
[93405] Re: 這個國家瘋了
ITO
發表時間: 2013-08-03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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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 2004-09-15
來自: 日本
發表數: 30762
[94179] Re: 這個國家瘋了
媽媽教授鄭秀玲 洗頭洗上火線
看服貿內容「簡直要昏倒」 不說出來睡不著覺
http://www.wealth.com.tw/index2.aspx?f=401&id=3381
http://www.wealth.com.tw/index2.aspx?f=401&id=3381&p=2
http://www.wealth.com.tw/index2.aspx?f=401&id=3381&p=3

鄭秀玲研究報告:服貿陷台灣於不利
http://news.cts.com.tw/udn/money/201307/201307301285867.html

鄭秀玲:服貿協議暗藏魔鬼細節 台灣人才將大量流失
http://www.nownews.com/2013/07/30/301-2968861.htm

反服貿遭馬英九點名 鄭秀玲:整個政府已經瘋狂了
http://www.nownews.com/2013/07/31/91-2969296.htm

反服貿協議網址 已突破萬人連署
http://tw.news.yahoo.com/%E5%8F%8D%E6%9C%8D%E8%B2%BF%E5%8D%94%E8%AD%B0%E7%B6%B2%E5%9D%80-%E5%B7%B2%E7%AA%81%E7%A0%B4%E8%90%AC%E4%BA%BA%E9%80%A3%E7%BD%B2-072619537.html

台大教授鄭秀玲下戰帖 邀江揆辯論服貿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l/23/today-p1.htm?Slots=P
ITO
發表時間: 2013-08-03 21:32
網站管理員
註冊日: 2004-09-15
來自: 日本
發表數: 30762
[94180] Re: 這個國家瘋了
stupid
發表時間: 2013-08-04 20:52
Home away from home
註冊日: 2008-09-05
來自:
發表數: 529
[94188] Re: 這個國家瘋了

實在不懂馬去告別式幹嘛?
該作的不做
不該做的做一大堆

還利用小孩當人牆擋抗議民眾
stupid
發表時間: 2013-08-05 23:52
Home away from home
註冊日: 2008-09-05
來自:
發表數: 529
[94214] Re: 這個國家瘋了
stupid
發表時間: 2013-08-08 21:27
Home away from home
註冊日: 2008-09-05
來自:
發表數: 529
[94315] Re: 這個國家瘋了


唐先生一定沒瘋
瘋的是相信他的人



csam911
發表時間: 2013-08-09 01:08
Not too shy to talk
註冊日: 2007-03-12
來自: 台灣
發表數: 35
[94320] Re: 這個國家瘋了
亂入一下 , 當初新聞事件,有一人也說了這句 :[這個國家瘋了]

就是陳勝鴻,當年搞女主播 把TVBS弄成AVBS的人


當初是被記者群包圍,只好跳窗突圍,還大喊這國家瘋了
iamckt
發表時間: 2013-08-09 09:55
Quite a regular
註冊日: 2007-03-07
來自: 板橋
發表數: 149
[94334] Re: 這個國家瘋了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3080900072.html


偶爾還是拍拍手啦,至少不管哪個國家,要求別國特使直接前往受害家屬住處道歉應該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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