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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   討論區主頁 » 閒聊區 一般話題版 » [重要!!] 關於您的智慧財產權利無發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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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討論內容
Faust
發表時間: 2008-01-12 15:21
Home away from home
註冊日: 2005-01-20
來自:
發表數: 461
[37704] [重要!!] 關於您的智慧財產權利
這是朋友寄給小弟郵件的部份內容--Yahoo!奇摩及yam天空服務條款


Yahoo!奇摩
http://tw.info.yahoo.com/legal/utos.html

18. 您對Yahoo!奇摩之授權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奇摩。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奇摩時,視為您已允許 Yahoo!奇摩可以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Yahoo!奇摩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Yahoo!奇摩負損害賠償責任。



天空部落:
http://help.yam.com/policy/duty.html

您對yam天空的授權
當您使用yam天空所提供的服務時,將任何資料上載、傳送或輸入yam天空,視為您已授權本公司在yam天空網站上重製、公開播送、修改、編緝或以其他方法利用這些資料,並可再授權第三人利用。您並應保證這些資料享有正當權利或已獲合法授權,不致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若您不具合法權利,請勿擅自將這些資料上載、傳送、或輸入yam天空,否則您將因為侵害智慧財產權而負刑事責任以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altumn
發表時間: 2008-01-12 15:28
Just can't stay away
註冊日: 2004-12-16
來自: 河豚出沒的地方
發表數: 278
[37705] Re: [重要!!] 關於您的智慧財產權利
太離譜了.....
ddcat
發表時間: 2008-01-12 15:58
Home away from home
註冊日: 2005-02-16
來自: HsinChu, Taiwan
發表數: 750
[37706] Re: [重要!!] 關於您的智慧財產權利

太扯了,
把責任撇清就算了,
居然還可以讓yahoo授權第三人使用?

lcat
發表時間: 2008-01-12 17:18
Not too shy to talk
註冊日: 2004-12-15
來自:
發表數: 42
[37707] Re: [重要!!] 關於您的智慧財產權利
實在有點扯,看來以後使用網路空間,都要看清楚條款了
就是愛拍照
發表時間: 2008-01-14 00:07
Just can't stay away
註冊日: 2005-12-09
來自: 台灣
發表數: 193
[37755] Re: [重要!!] 關於您的智慧財產權利
簡直可惡到極點了......
sukigo
發表時間: 2008-01-14 01:09
Not too shy to talk
註冊日: 2006-10-30
來自:
發表數: 31
[37757] Re: [重要!!] 關於您的智慧財產權利
引文:

Faust 寫道:

Yahoo!奇摩
http://tw.info.yahoo.com/legal/utos.html

18. 您對Yahoo!奇摩之授權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奇摩。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奇摩時,視為您已允許 Yahoo!奇摩可以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Yahoo!奇摩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Yahoo!奇摩負損害賠償責任。


Flickr應該算是Yahoo的吧,那…在Flickr上的照片所設"授權"的程度。
這部份到底有沒有用阿?還是只是稱一下場面而已阿?

雖然我後來都設"非商業用途-授權分享"
zaha0901
發表時間: 2008-01-14 02:19
Not too shy to talk
註冊日: 2006-07-05
來自:
發表數: 13
[37759] Re: [重要!!] 關於您的智慧財產權利
小弟在法院當一年多工友.

這條合約的意思應該是說

如果沒有得到智慧財產使用授權,就把他上傳到奇摩上,其他人透過這平台去散播出了智慧財產紛爭,一切問題要由上傳的人負責.

我認為其實很合理.

要注意的是很多合約都精簡用字寫的模擬兩可,如果跟人或是實體的公司簽合約時候有疑慮時,可以把合約文字盡量以白話文字敘述到雙方認知相同.才不容易有紛爭.網路合約條文我就不太懂要如何處理.

我以前還碰過更扯的.

有間公司委託我去幫別人的智慧財產拍照做資料,打工合約裡面有一條是萬一有智慧財產問題為這間公司拍照的我要負責,看了我差點抓狂,因此要對方把合約改成他們要有對方同意授權我才去拍攝,否則萬一出問題這間公司要負責.這樣才合理.
waits
發表時間: 2008-01-14 07:25
Just popping in
註冊日: 2006-05-12
來自:
發表數: 5
[37763] Re: [重要!!] 關於您的智慧財產權利

要求上傳者負智財侵權責任還好
上傳即視為授權網站有複製傳播給予第三人使用等權利就有點扯了
zaha0901
發表時間: 2008-01-14 14:56
Not too shy to talk
註冊日: 2006-07-05
來自:
發表數: 13
[37775] Re: [重要!!] 關於您的智慧財產權利
waits兄

這個內容是說明,奇摩是個平台,其實上傳到平台上就等於就是再做複製傳播的動作.否則第三人無法透過這平台看到

簡單的說我上傳了一個影片,透過這個平台撥放,透過這網站看的這個動作就是使用,兩個人以上的同時瀏覽,讀取這影片時就需要讀取兩份以上,這動作已經算是複製了.

一般著作權法有保障使用人合理的運用,如果某甲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就從網站下載著作權財產去做牟利用途,確實還是可以告某甲的!不過商業合約內容大部分仍是對消費者不利,因此還是要多看多小心,智慧財產的侵權還是萬萬不可的大禁忌.
waits
發表時間: 2008-01-14 22:10
Just popping in
註冊日: 2006-05-12
來自:
發表數: 5
[37790] Re: [重要!!] 關於您的智慧財產權利
原來如此,感謝zaha0901兄的說明

由網路下載讀取係屬第三人複製之行為,
由zaha0901兄的說明可知此為網路之新科技環境條件所不得不然

但給予第三人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等權利,亦為此授權之列
是否存有另行斟酌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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