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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   討論區主頁 » 閒聊區 一般話題版 » 警告網友「勿再轉載,以免觸法!」無發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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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討論內容
weikuang
發表時間: 2013-08-26 13:49
Just can't stay away
註冊日: 2006-08-20
來自: 台灣台北
發表數: 297
[94796] Re: 警告網友「勿再轉載,以免觸法!」
這些用『非天然香料』
或是用不當添加劑的廠商
罰個幾十萬即可

然後一個醫師沒有把人救活
就可能被法官判個幾千萬賠償

可是這些廠商既知道『不當』
難道就不算『蓄意』?
醫師在救治之前也未必有把握一定就得活?

這是哪門子得比例原則?
這些『冥嘴』如果不是瘋子
那就是傻子

或者選擇相信他們講的話才是傻子
ITO
發表時間: 2013-08-26 20:20
網站管理員
註冊日: 2004-09-15
來自: 日本
發表數: 30762
[94812] Re: 警告網友「勿再轉載,以免觸法!」
被罵沒誠意 董事長徐洵平激動:等於宣判胖達人死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826/261677.htm

徐洵平對此激動表示,他們不是毒澱粉,也沒有塑化劑,


===========================================

看到這個,突然想到毒澱粉,塑化劑,毒醬油時
為什麼沒看到什麼補償
胖達人背景不夠硬

===========================================

不是退貨、下架就了事!「黑心食品」消費者補償機制空轉,政府裝瞎! 發佈日期: 2013.05.27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687

當全台消費者還因「毒澱粉」事件驚魂未定之際,食品業界的模範生「義美」竟然也出包!桃園檢方發現,該公司使用過期2年的「植物性蛋白」原料生產「小泡芙」,緊急下架回收12萬箱。

「義美」發出聲明表示,因桃園龍潭廠主管認知錯誤,以為去年進口的植物性蛋白原料,冷藏在攝氏2至5度冷藏庫內,品質不會有問題才繼續使用。因該批小泡芙是去年7、8月間生產,即起接受今年7、8月到期的產品退換貨;同時,也向消費者表達歉意。

而牽涉毒澱粉事件的業者則更如滾雪球一般接連爆出!5月13日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抽驗74件相關食品,發現5件違法添加「順丁烯二酸」,查扣原料及製品25公噸,違規產品流向「7-ELEVEN」、「全家」、「家樂福」等,業者均已回收下架,地方衛生局也展開源頭追查作業。這一查不得了,新北市24日查出知名有機食品「名記豆腐」的豆花、連鎖店「黑面蔡」、「小南門豆花」的粉圓檢出毒澱粉,其中名記豆花的生產原料「德細清粉」驗出含有841.78ppm的「順丁烯二酸」,波及41家主婦聯盟、39家里仁有機商店,都販售毒豆花,1,000多盒已被消費者吃下肚!而台中、彰化等地的衛生局,也在近日內陸續查獲攤商販賣的肉圓也中箭,其中台中有攤商驗出高達2,000ppm的「順丁烯二酸」。

*退貨、下架之後,消費者補償機制何在?業者裝傻,在有利可圖下,黑心食品當然一爆再爆!
雖然「義美」在第一時間表示接受小泡芙的退貨,但許多相關產品早已被吃下肚,請問,消費者要如何退貨?沒有了包裝、也沒有購買證明,消費者如何求償?再者,「義美」使用過期大豆分離蛋白生產小泡芙,過期的蛋白質如果孳生細菌,影響食用者的健康,在事過多時之後,消費者已無從證明自己食用過相關食品,對健康造成了何種程度的影響,這些損害又該如何善後?
事發至今已一週,「義美」卻只聲明接受消費者退貨,迄今未對消費者提出具體的補償辦法,好像就此了事。據悉,義美從2011年5月開始使用過期原料,直到去年8月,估計問題小泡芙應該有36萬箱、432萬包,如果以義美賣出的432萬包泡芙、一包28元來算,營業額約有1億2000萬。但至目前為止,已經下架或收回的究竟有多少包?繼續在市面上流通的問題小泡芙,還有多少?這些與消費者權益有關的問題,還有待業者向社會大眾提出說明。對於早已吃下肚、購買憑證也早已不存在的消費者,業者應該積極思考如何對這些消費者提出更具體的善後補償措施。消基會認為,這反倒是業者在近期之內應當更快速、有效地加以補救的項目,而不只是對外認錯,並決定對相關消費者相關公益團體捐款,否則即是善後措施不足,易被外界解讀為是一種對消費者相關公益團體的「封口費」,豈不是為德不卒?
毒澱粉事件則是重演了2011年塑化劑風暴的歷史。塑化劑事件中,銷售端的業者向供貨商求償高額的賠償,但面對消基會代表消費者提出的團體訴訟,反以消費者不能拿出有利的佐證證明塑化劑到底對身體造成了什麼傷害,也無法證明損害與某業者產品間的因果關係,而拒絕意賠償。導致現在不管是毒澱粉或摻用過期原料的業者有恃無恐,除了退貨之外,從不表示要如何賠償消費者。事實上,業者端銷售金額多少,帳上很清楚,損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的錢不吐出來,業者在有利可圖的情形,將繼續大賺黑心錢。因此,賠償的部分,至少要把黑心錢還給消費者,業者稱不知如何賠償根本是裝傻。

*不當利得追討無門,相關法制空轉5年、政府裝瞎!
其實,消基會早在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事件爆發之際,就已經提出了追討業者不當利得、用以補償消費者的概念。業者販售不法食品是既定的事實,消費者吃下了不應該被添加至食品中的物質也是不爭的事實,但由於具體的金錢損失(消費者購買產品的憑證,因時日經過可能已不存在),以及無形的健康損害(食用之後對身體的危害),均難以明確化,導致消費者求償之路幾乎可說是到處碰壁。而所謂的「團體訴訟」只是下下策,一來曠日費時,二來舉證障礙多,更耗費大量的社會成本與公益資源。
結果,這一類事件爆發之後,從「三聚氰胺」、「塑化劑」到「毒澱粉」,再再證明由於政府的冷漠與延宕建立法制,導致業者盡獲其利、消費者盡得其害!2011年5月因塑化劑風波襲捲全台,消基會眼見3年過去了,政府相關部門遲遲未能提出相關機制,乃自行著手草擬「消費者保護基金草案」,於2011年10月正式推出,並透過立法委員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希望將之列入《消費者保護法》中、確立法源,該草案的主要精神有以下兩點:
(一)警惕不良廠商、防止犯罪
不肖廠商因違反法令,於商品中添加有害人體健康或安全之成分、或採行不當之產製過程,因此賺取之利潤,本即為不法且不正當之獲利,應返還予消費大眾。廠商因違反法令所賺取之利潤如能歸屬「消費者保護基金」,不僅可提醒廠商於製造或販售商品時,更為謹慎小心、善盡注意義務,亦能警惕其不違反法令,防止犯罪行為發生。
(二)安定人心、維護經濟秩序
若市售商品有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及安全之事件爆發,不僅造成社會動盪,消費者亦因恐慌心態拒買所有同類型商品,導致市場經濟損失。如有「消費者保護基金」之設置,可確保適時採取各項補救措施之資源及經費無虞,如先行收購恐有危害之虞的商品,達到安定人心、維護經濟秩序的目的。
消基會認為,5年的時間過去,政府相關部門一再坐視類似的事件發生後、消費者端無法獲得補償的制度缺失迄今未獲得改正,僅是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對業者開罰3至15萬元,無怪乎不肖廠商不當一回事,縱使塑化劑事件後已修法提高罰則,情節重大者可開罰600萬元,但消費者的補償機制仍然空轉,業者損失輕微又不必面對消費者的求償,大賺黑心錢,試問如何收嚇阻之效?政府在這件事情上,責無旁貸,但政府卻睡著了,難怪黑心食品一爆再爆!
更令人氣憤的是,我們的政府該立的法不積極處理,因為自2011年10月消基會推出「消費者保護基金草案」後,至今並未獲得具體支持,行政院卻在日前通過的《消費者保護法》修正案中,增定「消保團體發表檢驗結果後,應公布檢驗相關資訊並通知相關企業,如發表檢驗結果有誤,應更正澄清,並負相關民、刑事責任」的條款,藉以箝制消保團體(其實是「消基會條款」)的檢驗權限。「黑心食品」氾濫成災,政府管理不善不說、還對民間團體綁手綁腳、向業者的立場傾斜,實在「很奇怪ㄟ」!


* 消基會呼籲
(一)儘速透過立法追討業者不當利得
從以上的敘述可以得知,在現行的法制運作下,根本無法對不肖廠商產生嚇阻功能,否則「黑心食品」問題不會一波接一波,不但損害消費者權益,也重創我國際形象,讓「MIT」的招牌蒙塵。消基會呼籲行政院及立法院,加快相關法制的建立,由政府或消費者團體代消費者追討不當利得,不要再讓業者有恃無恐、消費者平白受害。
(二)義美、毒澱粉牽連廠商應立即公布消費者補償方案
這次發生使用過期原料的「義美」,是國人心目中值得信賴的老字號,創立至今79年,不曉得有多少台灣人從小吃到大,也因此,小泡芙出包的事件重創了愛用者的心。消基會認為,要挽救企業形象,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儘速提出消費者補償方案,既然「義美」身為國內食品業的模範生,就要有模範生的行事態度與表現,發生錯誤時應該以高規格對消費者拿出誠意、用大企業的大氣魄面對,而不是與消費者在一包20多元的事情上算計而已,否則就跟塑化劑牽涉的廠商無二!
而牽涉到毒澱粉風波的業者也一樣,不是把產品下架就沒事了,對已經吃下肚的消費者該如何給予交代?消基會呼籲廠商秉持誠信經營的原則,以最大的善意提出補償辦法。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ITO
發表時間: 2013-08-28 16:10
網站管理員
註冊日: 2004-09-15
來自: 日本
發表數: 30762
[94929] Re: 警告網友「勿再轉載,以免觸法!」

這不是寬容,或同情,
而是姑息養奸

難怪台灣變成這樣.......
有什麼樣的人民才會有什麼樣的政府......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胖達人重開張%20人擠爆…搶退費-8125539.shtml
由於店員多會建議消費者換商品,不少分店到下午三時,麵包全賣光。

多家分店都收到上千張發票,高先生拿著一疊約四十多張發票到台中分店登記退費,可退一萬多元。周先生拿發票辦退費後,又買了好幾個麵包,他說,香精不是有毒,胖達人麵包好吃,會繼續購買;那為什麼還要退費?他笑說「不退白不退」。

ADI
發表時間: 2013-08-28 17:14
攝政王(特權份子)
註冊日: 2004-11-20
來自: 豬寮
發表數: 6942
[94931] Re: 警告網友「勿再轉載,以免觸法!」
引文:

ITO 寫道:

這不是寬容,或同情,
而是姑息養奸

難怪台灣變成這樣.......
有什麼樣的人民才會有什麼樣的政府......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胖達人重開張%20人擠爆…搶退費-8125539.shtml
由於店員多會建議消費者換商品,不少分店到下午三時,麵包全賣光。

多家分店都收到上千張發票,高先生拿著一疊約四十多張發票到台中分店登記退費,可退一萬多元。周先生拿發票辦退費後,又買了好幾個麵包,他說,香精不是有毒,胖達人麵包好吃,會繼續購買;那為什麼還要退費?他笑說「不退白不退」。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collective
發表時間: 2013-08-28 18:13
版主
註冊日: 2004-10-18
來自: 柏格方塊
發表數: 13120
[94933] Re: 警告網友「勿再轉載,以免觸法!」
引文:

ITO 寫道:

這不是寬容,或同情,
而是姑息養奸

難怪台灣變成這樣.......
有什麼樣的人民才會有什麼樣的政府......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胖達人重開張%20人擠爆…搶退費-8125539.shtml
由於店員多會建議消費者換商品,不少分店到下午三時,麵包全賣光。

多家分店都收到上千張發票,高先生拿著一疊約四十多張發票到台中分店登記退費,可退一萬多元。周先生拿發票辦退費後,又買了好幾個麵包,他說,香精不是有毒,胖達人麵包好吃,會繼續購買;那為什麼還要退費?他笑說「不退白不退」。


只為了貪小便宜去退 真是夠了
台灣人真的不值得同情,想的不是怎麼讓未來更好,而是眼前的小利能不能多撈一點.
汽車保險也一樣,花大錢保自己的車,然後保險快到期想說不出(險)白不出,就去重新烤漆,然後保險費就越來越貴,只想到自己的好處,沒想過這是浪費不必要的資源,其實保險公司絕不會虧,等於是在凱其他被保險人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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