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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230018 | 發表時間: 2008-05-23 17:14 |
Just can't stay away 註冊日: 2006-03-12 來自: 土匪窩 發表數: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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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46]
部落格上出現肖像照,被威脅要提告 以上是小弟的一些經驗提供大家分享一下
小弟的部落格前些日子,貼上了一些"有點熟;又不太熟"的朋友的 肖像照。沒想到竟惹來"這位朋友"在小弟部落格的一連串公然侮辱 的留言。 後來小弟去查了相關的法律資料發現: 在著作權方面,尤於小弟是拍攝者,所以著作權這方面的權利歸小弟 所有,這是無庸致疑的。 另外在肖像權方面,小弟在拍照時是光明正大的拍;不是偷拍,而且 "這位朋友"還主動擺"pose"配合拍照,何況照片內容並無猥褻或 不雅之內容。再加上小弟的部落格並無營利行為。所以"這位朋友" 跟本無從可告。 反之,"這位朋友"在小弟部落格的留言及照片內容以涉汲,誹謗及 公然侮辱。當小弟寄送存證信函要求"這位朋友"道歉時,卻得到這 樣的回應"……你頭瞉壞去!” 小弟本來欲請律師對簿公堂,後來在其他友人的勸說下再加上體恤" 這位朋友"年近半百除了尊嚴之外已經沒有什麼可以失去的情況下 ,因而做罷!小弟也只好模模鼻子自認倒霉! 整件事情如果一開始"這位朋友"只要不以"涉汲誹謗及公然侮辱" 的回應留言小弟都願意徹下照片及致歉。有道是"拍人者人恆拍之 ",這位朋友也是一位攝師,也開過展也出過書,何必弄成這種局面。 木已成舟,小弟也不想再追究與回應了,只希望以後能夠快快樂樂的 拍照及發表照片(不過以後應該不會再發表肖像照了),以上是小弟 的一點經驗供大家參考。 |
jerloong | 發表時間: 2008-05-23 17:21 |
版主 註冊日: 2004-10-18 來自: 發表數: 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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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47]
Re: 部落格上出現肖像照,被威脅要提告 唉
小弟並不認同您的見解 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至於每個人的道德標準並不同 |
689230018 | 發表時間: 2008-05-23 17:25 |
Just can't stay away 註冊日: 2006-03-12 來自: 土匪窩 發表數: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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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48]
Re: 部落格上出現肖像照,被威脅要提告 謝謝版主開釋,小弟自當虛心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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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loong | 發表時間: 2008-05-23 17:44 |
版主 註冊日: 2004-10-18 來自: 發表數: 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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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49]
Re: 部落格上出現肖像照,被威脅要提告 小弟建議貼圖之前 最好能詢問照片中明顯可辨識之人
貼圖之後 如有當事人有異議 在第一時間撤回照片 並公開表示歉意才是上策 |
ITO | 發表時間: 2008-05-23 18:43 |
網站管理員 註冊日: 2004-09-15 來自: 日本 發表數: 3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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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51]
Re: 部落格上出現肖像照,被威脅要提告 可能是台灣法律在這方面較沒什麼規定。
例如常看網友貼出的街拍照中有許多是被拍者不知情下所拍的人物照, 但在日本可能是這方面法律規定較嚴格的關係, 這樣的照片非常少見。 日本攝影網站貼圖區上很少看到有人貼肖像照或有人物在景中的照片, 因為不少攝影網站會在規定上提醒貼人物照時要取得被攝者同意,否則責任自負。 另外像東京迪斯奈樂園內攝影的照片,假如沒有得到東京迪斯奈的許可在網上貼出來也不行。 |
frontier | 發表時間: 2008-05-25 15:11 |
Quite a regular 註冊日: 2005-03-15 來自: 發表數: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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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81]
Re: 部落格上出現肖像照,被威脅要提告 引文:
小弟前兩天去東京迪斯奈樂園自助, 帶小犬去玩了幾天 相片不建議出現在自己Blog上?? 網路上似乎一堆這樣的相片 |
ITO | 發表時間: 2008-05-25 20:02 |
網站管理員 註冊日: 2004-09-15 來自: 日本 發表數: 3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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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90]
Re: 部落格上出現肖像照,被威脅要提告 引文:
小弟說的是在日本國內的情況, 詳細的法律依據小弟也不清楚 基本上好像不是商業目的就沒關係。 但好像不小心惹到了就很麻煩。 所以日本不少貼圖網站都有類似規定 甚至像日本Wikipedia還單就東京迪斯奈樂園明文規定不許刊登東京迪斯奈樂園相關照片 http://ja.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6%8E%B2%E8%BC%89 |
raytracer | 發表時間: 2008-05-26 16:50 |
版主 註冊日: 2004-10-26 來自: US 發表數: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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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24]
Re: 部落格上出現肖像照,被威脅要提告 引文:
小弟的了解,肖像權是規範在民法的人格權內,如果沒有授權就公開是有可能被告侵權,與照片內容或是否營利都無關,同意拍照與授權公開之間仍是有差距,還是小心一點較好 |
raytracer | 發表時間: 2008-05-26 17:26 |
版主 註冊日: 2004-10-26 來自: US 發表數: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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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27]
Re: 部落格上出現肖像照,被威脅要提告 引文:
在台灣似乎沒見過類似的規定,倒是有許多場所有"禁止攝影"的規定,如果可以拍照,那內容是否可以公開倒是有些複雜 如果在公開領域對建築物等外觀拍照,是在以下四項以外的利用方式,公開是不違反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 第五十八條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但是在建築內部就有可能侵害到著作權 (如外觀設計專利權,商場及商品所有人對自己所擁有商場、設計、産品的所有權等)。 |
ITO | 發表時間: 2008-05-28 07:01 |
網站管理員 註冊日: 2004-09-15 來自: 日本 發表數: 3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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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部落格上出現肖像照,被威脅要提告 日本網上也有類似的討論,
有人問風景與偷拍的界線是什麼 http://bbs.kakaku.com/bbs/-/SortID=7864642/ 有個回答小弟覺得很好, 「你定什麼界線都沒用,而是要看被拍者的判斷」 連6歲小女, 每次小弟要將整理好的生活照拿去印照片時, 都還要先經過她檢查, 她覺得把她拍不好的全部禁止印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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